房屋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家的房子最近要被征收了,心里挺没底的。想知道作为被征收人,我都有哪些权利可以争取,又有哪些义务必须履行呢?这些权利和义务具体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呀,我怕到时候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没履行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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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人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权利方面:首先是获得补偿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您的房子值多少钱、搬家的费用、临时安置住别的地方的花费以及如果房子用于经营,征收导致没法经营的损失,政府都得给补偿。其次是选择补偿方式权,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您可以要钱,也可以要政府给您提供的新房子。再者是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让您对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况能有所了解。另外还有参与权,比如被征收人有权参加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 义务方面:一是配合调查登记的义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简单说就是政府来了解您房子的情况,您得好好配合。二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义务,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也就是说政府给了您合理补偿后,您得在规定时间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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