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农村房屋过户所需的资料与过户的情形密切相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所需的资料: 首先是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过户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这是为了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一般由医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还需要提供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如果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则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比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材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相关文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是指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其次是因赠与取得农村房屋过户。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一般是身份证。还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证明房屋归属的重要凭证。 再者是买卖农村房屋过户。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会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此外,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这是因为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这些证明可以确定房屋用地的合法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所以在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并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