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建房批复三年未建,村委收回土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申请了自建房批复,但是因为资金等问题,三年了都还没开始建。现在村委说要收回土地使用证,我不太清楚这证被收回后还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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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对于自建房批复三年未建,村委收回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之后,若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这个规定流程,村委收回土地使用证是有法律依据的,收回后该证通常就失效了。 不过,如果村委没有按照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等正规流程,擅自收回土地使用证,那这种收回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还是有效的。 另外,虽然一般规定两年未动工有被收回风险,但如果申请者与村委会签署的相关协议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协议约定了更长的建设期限,那在这个期限内,即使三年未建,村委收回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也可能不符合约定,证的有效性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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