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即日起为全员交社保,前面的社保要补交吗?
我们单位之前一直没给员工交社保,现在说从即日起开始给全员交社保。我就想问问,那之前没交的部分,单位要不要给我们补交啊?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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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是否需要补交之前未缴纳的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单位之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补交的问题。如果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这些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因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现在开始缴纳就免除之前未缴纳的责任。 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调查情况要求单位整改并补缴社保;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单位之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部分,在法律上是需要进行补交的。员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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