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因公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村干部因公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得明白工伤的概念,通俗讲,工伤就是在工作或者为单位办事时,发生的突然、意外的伤害,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关于村干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认定的用人单位范围,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所以村干部与村委会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难以认定工伤。另一种观点则是,村委会可以作为适格用人单位,但要认定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要件:双方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实践中,村干部的产生及其劳动报酬等情况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不过在实际案例中,也有村干部因公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比如有的村干部在调解村民纠纷时遭遇意外伤害,最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这说明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村干部同样能享受工伤保护权益。 如果遇到村干部工伤认定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认定条件和程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同时,村干部自身也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