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时已为公建掏了钱,难道就不该放弃公建配套的产权吗?

我买了房,听说买房的钱里包含了公建配套部分的费用。但现实中感觉公建配套和自己没多大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们业主对于公建配套到底有没有产权?如果有,该怎么维护和行使这个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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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建配套,它指的是为了让住宅区居民生活更舒适便利,开发商按照国家规定在小区内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像学校、幼儿园、商业服务设施等。 从法律上来说,业主是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因为业主购买的住宅建筑面积价格构成里,不仅有住宅本身面积,还涵盖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公建配套设施。虽然房屋产权证上可能没注明这一点,但从法律关系上是确定的。相关依据是,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一些地方如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都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公建配套的产权应由业主委员会来处置。业主委员会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代表组成的,是住宅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当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就把公建配套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了。 另外,公建设施的营业收益由业主支配。由于公建配套设施产权归广大产权人,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使用公建综合设施开展经营性服务的收入,大部分要用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部分。这意味着,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们要清楚,住宅区内公建配套设施产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更不属于其他机关和个人,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并且业主委员会能代表广大业主行使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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