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没住是否要交公摊费?

买了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通知要交公摊费,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到底应不应该交公摊费,是有明确规定必须交,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用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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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通常也是要交公摊费的。 首先解释一下公摊费,简单来说,公摊费就是小区里公共区域产生的费用,像楼梯间、电梯、小区路灯等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等 ,这些费用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分摊。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意味着,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全体业主的,即使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服务并不会停止,公摊费用依然会产生,所以业主有义务缴纳。 而且,公摊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一样,都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关涉业主群体公共生活、公共利益,是将小区作为一个单位来统一收费的,所以无法基于个别业主不使用自己的物业而单独减少收费,或随时增加或免除个别业主缴费义务。除非小区业主群体与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将公摊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否则业主都不能拒缴。 不过,如果出现房屋验收不合格等问题,业主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物业费,包括公摊水电费。并且,如有文件资料不全或者缺失,购房者亦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此时关于公摊水电费用的交纳问题自然也无需考虑了 。 相关概念: 空置房: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相关规定,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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