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城市自建房继承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我家有套国有土地上的城市自建房,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作为继承人准备继承这套房子。但听说继承这种房子可能要交土地出让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在我这种情况下,继承国有土地城市自建房到底需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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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有土地城市自建房继承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情况来看。首先,需要明白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国有土地需要支付的费用。 如果该自建房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也就是当初建房时土地使用者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继承这种自建房时,通常是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为土地出让金已经缴纳过,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要求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可以合法转让和继承。 然而,如果自建房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继承人继承自建房后如果要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时,一般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单纯继承划拨土地上的自建房本身可能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但后续进行相关处分时往往就需要缴纳了。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城市自建房继承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关键在于土地的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以及后续是否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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