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工作时突然中风,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在工地工作时突然中风,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般情况下,中风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为中风通常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疾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但如果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中风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如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一般由医疗保险来承担。根据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患病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则由个人承担。另外,如果工地老板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因素对中风的发生有一定的诱发作用,那么老板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老板的过错与中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