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打算买套商品房,听说最高院有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最新司法解释,我想了解下这个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我们购房者有啥影响,里面有没有保护我们购房者权益的规定,还有在购房过程中哪些环节会受这个解释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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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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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关键要点。首先,在合同效力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就保证了购房者不会陷入不合法的预售合同陷阱。其次,关于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比如房子出现严重的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再者,涉及到一房多卖和欺诈的情况,若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后,在房屋交付方面,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比如房子交付后,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一般由购房者承担损失。这些规定都有助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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