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换房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以地换房指的是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按一定方式分配房屋的行为。在税收方面,涉及多种税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换取房屋,相当于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地换房,提供土地一方取得了房屋这一实物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如果参与以地换房的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以地换房取得的 房屋,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
最后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以地换房过程中,取得土地的一方承受了土地权属,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在3%-5%,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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