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受了工伤该怎么赔付?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我不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受工伤之后赔付的流程是怎样的,能拿到哪些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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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正式称呼,一般都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是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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