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到期房东不让续租,租户有权提出损失赔偿吗?
我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房东说不让续租。我当初装修花了不少钱,而且重新找商铺也会有不少麻烦和损失。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向房东提出赔偿我的这些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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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铺租赁到期后,房东不让续租,租户是否有权提出损失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过,这里讨论的是房东不让续租,并非租赁期间内所有权变动,所以该原则在此情况不一定适用。 对于装修损失,如果租户在装修前经过了房东的同意,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合同期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租户不能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用。但要是因为房东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租户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赔偿装修等相关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续租权,而房东违反约定不让续租,租户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果没有约定优先续租权,房东有权在合同到期后自主决定是否续租,租户通常不能强行要求续租或要求赔偿。 所以,租户是否能提出损失赔偿,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房东违约等情形。如果存在争议,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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