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被辞退了,公司没给我经济补偿金。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想起来这事,不知道现在去要还来得及不,想问下要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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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在法律上,索要经济补偿金是有时效限制的,这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可以简单理解为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却没有支付的时间点。 不过,这个时效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出现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情况;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就是用人单位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适用一般的一年仲裁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要主张经济补偿金,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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