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会怎样处理?

我有个商铺,之前为了融资把它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后来又因为急需资金,把商铺里的一些设备质押给了另一个人。现在我有点担心,同一财产既设立了抵押权又设立了质权,之后要是还不上钱,这两个权利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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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同一财产既设立了抵押权又设立了质权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权和质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房子你还可以继续使用居住,但是如果还不上钱,银行有权处置房子来收回贷款。质权则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像你把珠宝交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质押,珠宝要交给债权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说,如果抵押权先进行了登记,质权后进行交付,那么在处理该财产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反之,如果质权先完成交付,抵押权后登记,那么质权人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顺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设立抵押权还是质权,相关当事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或交付,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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