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可以并存?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权益的问题时,遇到了质权和留置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权利在同一个标的物上能不能同时存在。比如我有一批货物,已经设立了质权,之后因为一些费用问题又可能被留置,我想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质权和留置权并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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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权和留置权是可以并存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以及相关依据。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东西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如果到期你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把这个东西卖掉来还钱。留置权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车送到修理厂维修,修完后你不给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把车扣下,这就是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禁止质权与留置权并存。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两者是可以并存的。当质权人将质物交给第三人保管、运输等情况下,如果质权人未支付相关费用,第三人就可以对质物行使留置权,此时质权和留置权就并存了。而且,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优先于意定性的质权。也就是说,在两者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为了保障留置权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保管、加工等付出而应有的权益。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质权与留置权并存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设立质权和可能引发留置权的交易中,各方都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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