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几种?

我在和别人打官司,听说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这种情况,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到底有哪几种,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案子适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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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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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原本应该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对方来承担。简单来说,就是通常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变成对方来证明某些事情。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被建筑物上脱落的东西砸伤,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而是由他们自己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当被动物咬伤等情况发生时,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是由受害人去证明对方的责任,这也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还有,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是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 此外,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污染者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有免责或减责情形,而不是由受害者来证明这些,这同样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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