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最近遇到一个纠纷,听说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法律上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都有哪些条文规定,能帮我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这个规则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规则。通常情况下,在法律纠纷里,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而举证责任倒置则相反,它把原本该由主张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对方。 在我国,有多部法律都涉及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相关内容。比如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主张时,不需要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而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这就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 还有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里,受害人不用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而是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来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也就是说,此时被告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产品的制造方法和原告的专利方法不同,而不是由原告去证明被告的方法侵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