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情形有哪几种?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感觉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比如签合同、做一些决定之类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可撤销的情形到底有哪几种,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遇到的事是否在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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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可撤销情形。 重大误解:这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你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结果到手发现是山寨货,而这是由于商家误导或者你自己的错误认知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对方急需用钱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贵重物品,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这种交易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得知真相后就可以基于欺诈撤销购买合同。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有人威胁你,如果你不签合同就对你不利,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合同,你就可以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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