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不受理有哪些情形?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我不太满意,就想向法院起诉。但又担心法院不受理,所以想了解下,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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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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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存在一些法院可能不受理的情形。 首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是常见的不受理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之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这就好比我们参加一场比赛,规定了在某个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诉,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就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其次,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且不具有可起诉情形时,法院也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法定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者对这类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去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另外,如果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法院同样不会受理。比如一些争议可能属于行政争议或者其他类型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争议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争议的性质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定义,法院就会因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不受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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