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有数份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否优先?

我家里老人先后立了好几份遗嘱,有公证遗嘱,也有其他形式的遗嘱。现在老人去世了,大家在遗产分配上起了争执。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是不是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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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份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不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都是有效的。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更加注重遗嘱人在立遗嘱后的意愿变化。所以,现在判断遗嘱效力,关键看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而不是是否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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