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内容是什么,它们如何区分?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时,听说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这两个概念。但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区分。这对我的纠纷处理很关键,想了解清楚它们的区别和具体情况,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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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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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制度里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会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产生影响。下面来分别解释它们的内容,并说明如何区分。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下来,等这些原因没了,接着继续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通俗来讲,就是之前已经算过的诉讼时效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者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二是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等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积极行为。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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