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条件、发生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就会败诉。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就好比跑步比赛,因为遇到了特殊情况(法定事由),比赛暂时暂停,等特殊情况过去后,接着原来的进度继续跑,而且再跑六个月比赛就结束。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就像是跑步比赛,只要出现了特定情况(法定情形),比赛就重新开始计时。 从发生时间来看,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从法律后果来看,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