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两个词,但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具体的含义、区别以及在法律事务中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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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法律上关于时间的规定,它们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重要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要去主张,但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起诉,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帮你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丧失了实体权利,对方如果自愿履行,你还是有权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和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法律规定了一定的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撤销权就消灭了,合同就不能再被撤销。《民法典》也对很多除斥期间做了规定,像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主要针对请求权,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除斥期间主要针对形成权,是为了确定权利的存续期间,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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