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比如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其次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土地管理法规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进行的转让行为,比如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就转让等。倒卖土地使用权,就是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等行为。而情节严重,像多次实施该行为、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大、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情况。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同样能构成本罪。如果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牟利为目的。这里的牟利不仅指谋取金钱利益,还包括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若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