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自来水公司停水有什么规定?
我家这边自来水公司突然停水了,也没提前通知,给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自来水公司停水这事儿是怎么规定的呢?自来水公司有没有义务提前告知?停水造成的损失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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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自来水供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自来水公司停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有相关规定来保障我们权益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供电人,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人,和供电人一样有类似的义务。 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如果要停水,比如是因为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等情况,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停水,并且给用户造成了损失,自来水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失需要是因为停水直接导致的、合理的损失。比如因为突然停水,家里正在使用的热水器等电器设备损坏了,或者因为停水导致一些商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产生了经济损失等,用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自来水公司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用户自身存在违法用水等情况,自来水公司的停水行为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用户私自改装水管偷水,自来水公司为制止违法行为而停水,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对用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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