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劳动仲裁办是做什么的?


人社局劳动仲裁办,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它主要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仲裁办的职责和受案范围。该法规定,以下这些劳动争议都可以由劳动仲裁办来处理: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有些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却否认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例如公司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员工不同意,双方产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像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按照规定提前申请离职,公司却不批准等情况。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不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强迫员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等。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例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赔偿等。 劳动仲裁办的处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仲裁办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然后是受理,劳动仲裁办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接着是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最后是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