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会怎样?

我租的房子租期到了,和房东也没说啥新的约定,现在也还住着呢。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会有啥变化不?之后的权利和义务是啥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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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简单来说,就是当租期到了,你还接着用这个房子,房东也没说不同意,那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管用的,不过租赁期限就变成了没有固定期限。这种不定期租赁和定期租赁有一些不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说,你作为承租人要是不想租了,得提前和房东说一声,给房东合理的时间去再找其他租客;反过来,房东要是不想租给你了,也得提前和你说,让你有时间去找新的房子。而且,在不定期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基本还是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来执行,像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等。不过,如果之后有一方想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变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总之,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特殊约定且继续使用租赁物,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关系既保障了双方一定的权益,也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需要双方在行使权利时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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