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收租金?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租户还继续住着。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向租户收取租金呢?是按照之前合同的标准,还是可以重新协商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方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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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取租金,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选择继续使用租赁物,而房东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会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会变成不定期。在这种情况下,租金的收取通常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房东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来收取租金。例如,原合同约定每月1号支付租金,租金为2000元,那么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房东依然可以在每月1号要求租客支付2000元租金。 其次,如果房东希望提高租金或者变更租金支付方式等,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房东有权提出这些变更。不过,需要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租客。至于“合理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当地的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房屋租赁中,通常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比较合适。房东提出变更后,租客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租客接受,双方可以按照新的约定执行;如果租客不接受,租客可以选择不再续租,房东则可以重新寻找新的租客。 另外,如果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东和租客就已经明确表示不再续租,而租客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搬走还继续使用租赁物,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可以参考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也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这是因为租客在合同到期后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用租赁物,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所以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收取租金或者占有使用费时,房东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租金支付记录、通知租客的凭证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如果租客拒绝支付租金或者占有使用费,房东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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