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会怎样?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期间。现在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责任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保证责任会持续多久,什么时候能结束?万一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岂不是一直脱不了身,所以想了解下没约定保证期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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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啦。当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各方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对保证期间做出约定,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时间内,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在这六个月里,债权人没有采取行动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比如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举例来说,假如张三为李四的债务做担保,债务履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月1日,且他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往后六个月内,也就是到2025年7月1日,债权人有权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没有要求张三承担责任,张三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并不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是无限期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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