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无过错原则是什么?
我是个小老板,雇了些人干活。最近听说有个雇佣关系无过错原则,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这个原则在雇佣关系里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和雇工双方有啥影响,万一出了事儿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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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无过错原则是指在雇佣活动中,不管雇主有没有过错,都要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其实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雇员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讲,《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于雇佣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相关类似规定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举个例子,小李受雇于一家装修公司干活,在工作过程中,即使小李自己不小心受伤了,而且老板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什么过错,但按照无过错原则,老板还是要对小李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小李受伤,比如另一家施工单位的人员操作失误致使小李受伤,那么小李既可以找这个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自己的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有权利向这个第三人再进行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可以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比如雇员明明知道危险操作会带来严重后果,却故意为之,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时候雇主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会适当减少。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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