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检核准追诉?
我不太明白最高检核准追诉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一些新闻里看到过相关案例,但一直搞不清楚这具体是个啥情况。我想知道这一程序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它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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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当一些犯罪行为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仍然有追诉必要时,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但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公众感情的案件,给予司法机关追诉的可能。这样既维护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不过,最高检在核准追诉时会非常慎重,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后的社会影响、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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