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被拆迁评估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价格比周边房价低很多。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对被拆迁评估有异议的话,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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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被拆迁评估有异议时,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就意味着,当你觉得评估结果不合理时,你有权利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一般来说,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你就可以向做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条例,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作出鉴定意见。 如果经过复核和鉴定,仍然无法解决争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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