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在过户时遇到出卖人破产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部分款,正要办理过户呢,结果听说卖家破产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过户到我名下,我付的钱会不会打水漂,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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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受人办理过户时遇到出卖人破产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受人”就是买东西的人,在房产交易里就是买房的人;“出卖人”就是卖东西的人,也就是卖房的人;“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分情况来看。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不动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在出卖人破产时,只要买受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会支持其对该不动产的权利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其他债权人。这意味着,买受人有很大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完成过户手续,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要是买受人只支付了部分价款,情况就会复杂一些。如果买受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剩余价款,从而要求完成过户登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是有可能被支持的。但是,如果出卖人的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那么买受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就只能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并赔偿损失,不过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买受人应当及时关注出卖人的破产程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权利。同时,要积极收集和保存好与房屋买卖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接手续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太了解,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合适的措施。总之,买受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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