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少交残疾人部分该怎么办?
我发现单位给我交社保的时候,残疾人保障金那部分交少了。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单位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的。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单位少交这部分社保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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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保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费用,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如果发现社保少交了残疾人部分,也就是少交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可能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足额缴纳。计算保障金的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少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首先,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作为权益受到影响的个人,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其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个人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样做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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