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后企业倒闭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后胜诉了。可还没等公司执行仲裁结果,就听说公司倒闭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拿到我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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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胜诉后企业倒闭,劳动者依然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倒闭在法律上通常指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确定的权益,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破产清偿中处于较为优先的位置。 劳动者可以积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劳动者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债权。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登记。 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清偿,劳动者的权益通常能够得到保障。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劳动者可能无法全额获得赔偿。不过,即便如此,优先清偿顺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能获得部分补偿。 此外,如果企业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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