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我在长春买了房,可开发商出现了违约情况,像延迟交房或者没按时办房产证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权益,具体能让开发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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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长春的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时交付房屋、未如期办理房产证等。这些违约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每日按照房价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这个标准支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数额。比如,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额外产生了租房费用等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若双方并未对违约责任金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便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房屋购买总价款的比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来评估计算出需赔偿的损失摊分值。 此外,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严重,例如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一般是3个月),购房者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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