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姑姑有遗嘱,但房子已经卖了该怎么办?

姑姑之前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可最近才发现她已经把这房子卖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遗嘱还有没有效,我还能不能按遗嘱得到点什么。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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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该是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当姑姑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他人后又把房子卖掉,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该房屋的部分就失去了实际履行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姑姑把房子卖掉这一行为,实际上就等同于撤回了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处分内容。 也就是说,这份遗嘱中关于该房子的部分不再有效。因为房子已经不属于姑姑的财产,她无法再按照之前遗嘱的内容将房子给到遗嘱继承人。不过,如果姑姑除了这套房子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中关于其他财产的处分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然是有效的,遗嘱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部分财产。如果姑姑在卖房后又有了新的财产,且没有重新订立遗嘱对这些新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在她去世后,这些新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所以,在姑姑房子已卖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审视遗嘱的效力范围以及姑姑的其他财产状况,来确定遗嘱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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