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要明白劳动监察大队是政府专门设立来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他们有责任处理劳动者关于工资拖欠等问题的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我们可以先尝试了解不处理的原因。有可能是他们还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案件是有一定流程和时间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所以,我们可以先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确认是否还在正常处理流程中。 要是确实存在无故拖延不处理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反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通过这种方式,督促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独立,能更直接地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