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东西坏了房东一直修不好该怎么办?
我租了个房子,屋里有个空调坏了,跟房东说了好多次让他修,房东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但就是一直修不好,现在天越来越热了,没空调实在没法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让房东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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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租屋的东西损坏且房东一直修不好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及屋内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这就好比你去住酒店,酒店得保证房间里的设备都能正常运转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东负责维修出租屋内损坏的物品是其法定责任。 如果房东一直修不好,你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再次与房东沟通,明确指出物品损坏对你生活造成的不便,要求房东尽快解决问题,比如可以更换维修人员或者直接更换新的物品。要是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你可以自行维修,保留好维修费用的相关凭证,之后向房东索要费用。 另外,如果物品损坏严重影响到你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导致你租赁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你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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