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单位不给交怎么办?
我换了新单位,结果发现新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自己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能让单位给我正常缴纳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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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在明确了单位的义务后,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找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友好地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指出单位有义务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求单位按照规定为您补缴并正常缴存。很多时候,单位可能是因为疏忽或者不了解政策而没有缴纳,通过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和单位沟通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您需要准备好能证明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还有能证明单位未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您的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 要是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的期限内仍然不办理或者不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迫使单位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当新单位不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您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最后还可以借助法院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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