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公积金,换工作后没有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的单位一直给我缴纳公积金,最近换了工作,新单位却不给交公积金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单位是不是必须要给员工交公积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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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有助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单位,录用职工后就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不给您缴纳公积金,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单位不缴纳的原因,看是否能够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您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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