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后不打算出售房产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签了房产出售合同,但是现在有些特殊情况,不想卖了。心里特别纠结,也很担心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应对,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损失,所以来问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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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署合同后不打算出售房产,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 首先,建议您与买方进行协商。尝试心平气和地跟对方沟通您不想出售的原因,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 。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便您和买方协商解除合同,通常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您就需要按此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您就要照付。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买方也有权要求您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买方还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您按照合同约定把房产卖给他。若您实在无法继续履行,还是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总之,违约可能会给您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所以处理时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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