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店面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店面租给别人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给他了。但是当时签了租赁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会不会涉及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按照什么流程来解决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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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将店面租出去后又不想继续出租时,这涉及到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解决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您需要查看当初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可能会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比如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或者租户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了提前解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您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租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而提前解约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同时,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解约的情形,您想要提前收回店面,就需要和租户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向租户说明您提前收回店面的原因,争取租户的理解。并且,您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补偿方案,比如退还租户剩余租期的租金,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等,以弥补租户因为您提前解约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租户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而您又强行收回店面,租户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量与租户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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