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租人协商不成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是公租房,现在想变更承租人,家里人对新的承租人人选意见不统一,怎么都协商不下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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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租房租赁过程中,变更承租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当涉及到变更承租人且协商不成时,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寻找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承租人”这个概念。在公租房的语境下,承租人就是和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人。变更承租人,就是要把这个使用权利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而对于变更承租人,虽然各地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要求新的承租人要符合当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当协商不成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途径。一是向公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公房管理部门对于公租房的管理有相应的流程和规定,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来确定新的承租人。例如,他们可能会审查各个申请人的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居住条件、是否有其他住房等,然后按照规定做出决定。 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各方对于变更承租人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和公房管理部门的处理得到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以确定最终的承租人。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居住情况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成时,不要慌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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