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车和房子怎么办?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公司名下有车和房子,不知道破产程序启动后,这些资产会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这些车房的处置会影响到后续债务清算和我个人利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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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时,公司名下的车和房子作为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破产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而破产清算,则是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所以公司名下的车和房子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一般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和处置。管理人接管车和房子后,会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以便后续的处理。 之后,管理人会根据评估结果,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对车和房子进行变现。拍卖是一种常见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价,将车和房子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变卖则相对灵活一些,可能通过协商等方式将资产出售。 变现所得的资金,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车和房子变现的钱,会先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税款,最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如果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剩余部分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但如果变现所得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无法再得到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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