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督局查出商品过期三天但未使用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小超市,前几天监督局来检查,查出有几样商品过期三天了,不过这些商品还没卖出去、未使用。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我该怎么做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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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监督局查出商品过期三天但未使用的情况时,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处理方式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首先,我们要明白过期商品未使用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里强调的是禁止经营过期食品这个行为,而不是以食品是否被使用、销售出去作为承担责任的界限。 对于这种情况,监督局一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监督局的工作。第一时间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封存过期商品,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主动向监督局说明情况,比如商品过期的原因、未销售使用的事实等。同时,要按照监督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销售记录等资料,以便监管部门准确了解情况。 此外,当事人还应该对过期商品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商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和过期的商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如果对监督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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