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作废发票我方已入账该怎么办?


当遇到对方作废发票而我方已入账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的作用和相关法律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对方违规作废发票,是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的。 对于我方已入账的情况,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如果取得的发票被作废,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步,与对方沟通。及时和对方取得联系,了解对方作废发票的原因。如果是对方操作失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第二步,账务调整。在取得对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之前,需要对已入账的凭证进行调整。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比如,原来入账时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在要做一笔相反的分录冲减进项税额,借记“库存商品”(红字),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步,税务申报调整。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增值税申报时,将已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相应的申报表栏次。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资料留存。将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发票复印件、账务调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遇到对方作废发票我方已入账的情况,要积极与对方沟通,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避免因发票问题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