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过低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特别低,根本不够重新买合适的房子。我对这个评估结果特别不满意,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让评估价格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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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评估过低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您认为评估过低,有权利提出异议。 第一步,您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步,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您还能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诉讼是您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则是您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级政府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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