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我在北京看病时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不清楚有哪些合法的途径,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遇到这种医疗纠纷后,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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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北京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程序简单、解决速度快,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途径。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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